
【永興縣融媒體中心11月12日訊】11月10日,永興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養老金詐騙案,被告人鄧某榮被認定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,處罰金2萬元,并責令退還全部犯罪所得。
經審理查明:2009年底,被告人鄧某榮利用其撿到的身份證和借用他人的身份證,偽造郴州電池廠職工檔案,以該廠職工的身份參保退休,騙取養老金31萬余元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鄧某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騙取養老金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綜合被告人犯罪數額、犯罪行為性質,考慮其自首、認罪認罰等可以依法從輕、從寬的量刑情節,決定當庭宣判,判處鄧某榮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,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,并責令鄧某榮退還全部犯罪所得。
因該案涉及騙取社會養老保險資金,社會影響較大,永興縣人民法院以此案開展“以案普法”,邀請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及部分鎮村干部旁聽庭審,并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、湖南高院抖音號等新媒體平臺進行了同步庭審直播。
責編:何文靜 李艷菊(實習)
來源:永興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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